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百色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百发〔2010〕3号)和《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百发〔2010〕 4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挂牌,同时作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承担市人民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系统设施、专业队伍和信息保障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将原承担右江区辖区内有关人民防空管理职责划给右江区人民政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监督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人民防空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人民防空建设的具体措施、办法。
(二)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统计工作。
(三)负责全市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组织市本级及指导各县(区)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订市本级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市本级群众防空组织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指导开展人口疏散接收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执行或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原则、方案,协调利用地方和军队有关部门或单位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监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