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百色市贫困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百色市贫困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百色市贫困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第一条 为帮助就读百色市直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学新生(以下简称贫困大学新生)顺利入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贫困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补助经费及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的专项经费和社会捐助资金组成。
第三条 贫困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金在市教育局设立专户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账号,广泛接受社会各界捐助。
第四条 贫困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金资助对象:参加本年度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品学兼优,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市直高中毕业贫困学生。
第五条 申请资助的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
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优先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如: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子女、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经济困难独生子女家庭的学生)。
第六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
(1)学生本人对照资助的基本条件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向所在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向学校领取并填写《百色市资助贫困大学新生入学金申请表》,经学生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核后交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