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百色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百发〔2010〕3号)和《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百发〔2010〕4号),设立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广播电视局的职责。
(二)划入原市文化局承担的电影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闻宣传、广播电影电视宣传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自治区有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党的宣传方针和党的中心工作,制订各个时期的宣传报道计划,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监督广播电视、电影的内容和质量,指导全市广播影视宣传工作,直接领导和管理市广播电视台、市电影公司,对播出的节目审查把关。
(二)根据上级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部署,制订本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广播影视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三)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相关政策,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订的有关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促进广播影视事业发展。
(四)负责全市广播影视系统人员业务培训工作以及广播影视的统计、信息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广播节目、卫星电视节目的收录、收听、收看,管理系统内的音像。
(六)负责对全市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规范广播电视行业管理。
(七)负责指导全市电影发行、放映等管理工作。
(八)综合管理和协调市广播电视台与各县台(站)的交流和合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