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土地利用情况。土地利用方面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土地供应后的开发利用情况,是否存在供而未用现象;二是在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出让合同的现象。三是否存在不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开竣工的现象;五是闲置土地的处理情况;
(六)土地执法监察情况。土地执法监察方面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土地卫片执法所有图斑相对应的卷宗材料是否齐全;二是土地卫片执法中各类图斑的判定是否正确;三是对土地卫片执法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图斑是否依法查处到位;四是土地执法监察卷宗要件是否齐全;五是案件查处程序是否合法,有无立案、调查取证、案件会审、告知听证、下达处罚决定书、送达、执行、移交或者移送、申请强制执行等程序;六是处罚措施是否执行到位,对人的处理是否落实;七是案件结案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七)土地转让及登记情况。土地转让及登记方面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土地转让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二是否存在违法批准转让的情况;三是土地登记档案是否完整规范;四是土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五是土地登记程序是否合法、规范。依法确权登记情况。
(八)土地利用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土地利用和管理制度建设方面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备;二是各项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与现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有不符之处。
六、督察方式
此次土地例行督察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听取我市及各县(区)关于土地管理利用工作的汇报,全面了解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
(二)查阅资料。查阅、审核我市有关土地利用、管理的文件、案卷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实地督察。利用卫片等遥感测量数据、各种用地信息、线索和规划图件,进行现场踏勘和核查,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根据资料审核情况,结合土地卫片执法资料,综合其他信息、线索,确定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事项,借助专业技术人员和勘测设备,对可能存在问题的区域进行重点核查,对其他区域进行全面巡察,对有关用地现场进行勘测,并要求被督察单位及相关人员对可能存在违法用地、批地问题的事项做出说明。一是对卫片执法检查的变化图斑进行抽查,查看合法用地、实地伪变化图斑的认定情况,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情况。二是对已批准的农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进行抽查,查看地类是否属实,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三是对已供地的建设用地进行抽查,查看是否存在供而未用、用而未尽情况,项目是否按照供地合同的约定进行建设,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擅自改变用途;检查开发区、产业聚集区等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四是对保障性住房用地进行抽查,查看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落实情况。五是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费用支付情况进行抽查,对重点信访案件进行实地调查;六是对违法用地查处情况进行抽查,查看对人、对事是否处理到位,该罚款的是否已足额缴纳,应拆除的是否拆除到位,该没收的是否已依法没收,是否还在继续建设或经营、使用。七是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占补平衡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