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规划计划管理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尤其是基本农田规划调整情况;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建设用地预审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执行方面重点督查以下内容:一是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进展情况;二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刚性指标是否得到落实,各类土地的保有量是否符合规划目标要求;三是是否存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的现象;四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是否合法;五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是否涉及违规调整基本农田;六是年度计划指标的下达是否及时、指标的分配和结构是否合理;七是年度计划指标的执行是否严格,是否存在超出计划指标用地的现象。
(二)耕地保护情况。实际的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耕地占补平衡及基本农田补划落实情况,包括占补平衡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土地开发整理计划落实情况。耕地保护方面重点督查以下内容:一是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否达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要求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下达的保护目标;二是耕地保护责任制是否建立。各级人民政府是否成立了耕地保护领导机构、是否层层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三是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是否到位,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是否做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补充耕地的质量是否达到要求;四是土地的开发复垦整理工作是否得到重视和加强,工作力度和效果如何。
(三)建设用地管理情况。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情况;供地情况,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及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执行情况;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情况;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处置情况。建设用地(报)审批方面重点督查以下内容:一是建设用地报(审)批程序、审批权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是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是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和使用情况,有无超计划审批情形;四是占补平衡是否落实;五是建设用地报(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越权审批等情况;六是供地方案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七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执行情况,包括项目立项情况、项目是否按进度实施及存在问题等;八是重大工程先行用地政策落实情况,有无扩大先行用地范围。
(四)土地供应情况。土地供应方面重点督查以下内容:一是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保障性住房供应计划;二是土地划拨、出让程序是否规范;三是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指标标准;四是是否存在批而未供等情况;五是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是否采取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六是供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无向国家明令禁止类项目供地的情况。七是出让地价的确认程序是否规范;八是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和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不当减免、低价出让、违反收支两条线、欠缴出让金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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