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办公室机关的综合协调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公文办理和起草综合性文件,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职称评聘;负责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及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信息、政务公开、信访、提案的办理和收发文件、文印、档案、保密和印章管理;负责机关行政、接待等后勤管理工作。
(二)宣传培训科
负责调查研究全市扶贫开发和促进贫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建议;起草有关重要文件和报告;组织扶贫工作重大课题的研究。负责收集扶贫开发资料和信息,编写扶贫开发简报、年鉴稿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扶贫开发宣传,总结推广扶贫开发典型经验,以及对贫困农村调研工作;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贫困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负责规划、协调贫困农村干部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教育扶贫和科技扶贫。
(三)资金财务科
负责全市财政资金、信贷扶贫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参与研究草拟扶贫资金的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市扶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做好财政扶贫资金、扶贫信贷资金、项目扶持资金及社会扶贫资金的计划、协调、统计、检查和指导,为扶贫资金的科学管理,合理使用,高效运作进行科学筹划、预算和评估,提供决策参考;负责审核、管理全市扶贫信贷资金;负责全市扶贫状况监测和扶贫工作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本办经费的预算、核算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财务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负责本办行政审批事项。
(四)项目管理科
拟订扶贫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县(区)年度项目计划的初审工作;拟订扶贫项目的实施管理办法,组织对扶贫项目的协调、实施、检查、监督、验收和评价;负责异地安置扶贫的规划、计划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以工代赈和贫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贫困农村生态扶贫、科教扶贫的规划和计划,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承担外资扶贫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建立全市项目数据库。
(五)产业开发科(社会扶贫科)
围绕县域经济总体布局及市场需求状况,科学编制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县(区)产业项目的规划、编制、审查及申报;检查督查项目的实施;负责对产业项目进行评估论证以及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龙头企业;加强产业项目库的管理完善;组织研究贫困村产业开发及经营管理模式;协调有关业务部门对产业项目开发进行技术服务及科技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