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百色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百发〔2010〕3号)和《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百发〔2010〕4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计划。
(二)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拟订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和计划。
(三)负责提出全市财政扶贫资金、信贷扶贫资金、外资扶贫资金等扶贫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交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
(四)研究制定全市扶贫开发项目的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组织全市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
(五)动员、组织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检查、督促市直机关落实挂钩扶贫责任制情况;负责全市内外扶贫协作工作。
(六)组织管理全市贫困人口的异地安置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扶贫贷款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实施以工代赈和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工作。
(七)负责本市外资扶贫、世行和亚行扶贫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以及引进外资开展扶贫工作。
(八)负责规划、协调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教育扶贫和科技扶贫。
(九)承担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