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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理顺市和城区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理顺市和城区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理顺市和城区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理顺市和城区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市与城区权责关系的意见》(桂政发〔2009〕72号)要求,进一步理顺市与城区国土资源管理权责关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右江区人民政府原则上履行市人民政府行使的土地管理职能以外的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右江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职能、机构和人事原则上按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置和管理。

  二、由右江区人民政府负责百色市中心城区政府指定项目和右江区管辖范围内征地拆迁管理权限等工作,负责城区内的区属企业改制土地处置。

  三、由右江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百色市本辖区内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及中心城区外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规划。

  四、由右江区人民政府负责百色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控制以外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抵押审批工作;负责收取土地出租收益金;负责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指定的城市规划控制范围内的旧城改造、片区开发、桂明工业区、禄源工业区和右江区人民政府存量国有土地以及由右江区引进建设商贸物流等三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和处置,土地出让方案由右江区人民政府提交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审定。

  五、右江区人民政府成立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储备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外的土地和市人民政府指定右江区开发建设以及右江区属企业改制等土地,并委托市土地交易中心交易,交易所得土地出让金扣除有关交易费用后按市人民政府明确的土地出让所得收益分成比例直接返拨右江区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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