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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洛政〔20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2011年,全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福民强市”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国土资源管理目标,开拓进取,克难攻坚,充分发挥了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偃师市人民政府、宜阳县人民政府、孟津县人民政府、栾川县人民政府4个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突破、创造新业绩。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全面完成2012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为持续和提升“六加一”攻坚战、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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