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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洛政〔20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2010年3月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各煤炭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克难攻坚,狠抓落实,按时完成了省定煤矿兼并重组任务,有力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此,市政府决定对伊川县、新安县等2个先进县、市国土资源局等4个先进单位、董孟刚等23名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继续推进全市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真抓实干,奋力拼搏,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四日

  附件:
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先进单位(6个)

  (一)先进县(市、区)(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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