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类指导,加快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创建步伐。要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做好驰(著)名商标品牌的扶持工作。要对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产业和有潜力企业,进行梳理排队,建立起衔接紧、后劲足、实力强的驰(著)名商标创建梯队。要加大对地理标志商标的指导帮扶力度,形成地方特色和产业优势。
(三)辐射带动,促进商标品牌集群发展。充分发挥驰(著)名商标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驰(著)名商标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信誉,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鼓励驰(著)名商标企业在产业链中发挥引领作用,形成以驰(著)名商标企业为核心,相关中小企业分工合作的相关产业链,推动产业集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要依托产业集聚区平台,开展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培育创建工作,真正使产业集聚区成为品牌基地、成为品牌企业成长的摇篮,推进区域产业的升级换代。
(四)加强保护,优化推进商标战略的法制环境。建立工商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机制,加强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加强工商部门与公安、司法等机关之间的协作,严格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假冒商标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程序,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特别要加大对驰(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奖励扶持政策
(一)对经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每件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政府承担60万元,其中50万元奖励给企业、10万元奖励参与工作的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承担40万元,其中35万元奖励给企业、5万元奖励参与工作的县(市、区)或管委会有关部门。
(二)对新认定的“河南省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每件奖励10万元,其中8万元奖励给企业,2万元奖励参与工作的有关部门。奖励资金由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各承担5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洛阳市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委,市工商局、公安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质监局、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政府法制办、国税局、地税局、法院、检察院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商标战略推进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机构,统筹做好本辖区商标战略的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