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组织实施稀土稀有金属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粤发改办高技术函[2011]32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组织实施稀土稀有金属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1〕316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为确保项目申报质量,请你们对拟申报项目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上报。
二、请你们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表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各报送一式九份)。我们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转报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