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项整治范围、内容和依据
(一)专项整治范围:
全省所有在建、且含有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分部分项工程的房屋市政项目,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县(含县级市)区镇一级工程、工业园区(开发区)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以及外省或本省跨地区经营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
(二)专项整治内容:
1.本地区(本单位)建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房屋市政工程隐患治理台帐情况;
2.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批情况;
3.制定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模板堆放、吊装及混凝土输送方案,并有针对性安全措施情况;
4.按照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支撑体系使用的钢管扣件等构配件管理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796号)的要求,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使用的钢管、扣件及其构配件、扭力扳手等进行有效管理的情况;
5.架子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安装或拆除施工前,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浇筑混凝土前,按照有关要求以及专项施工方案对已搭设完成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进行工序验收,以及验收的量化记录情况;
8.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配置维护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三)专项整治依据: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
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