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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等活动。针对不同群体的需要和住房城乡建设法规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特点,在不同区域和不同时段,选择不同法规,开展密集宣传,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

  --开展以案说法。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选择具有典型性的案例,进行街头说法或编印材料散发,以及通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开听证、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公开审理等形式,宣传、普及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等。

  --开展法规教育培训。聘请人大、司法、法制部门领导及法律专家、学者组成讲师团送法上门。举办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依法行政培训班,对各级干部进行轮训。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与高校联合,举办法律大专班、本科班或研究生班,强化公务员、执法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理念,促进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

  --开展法制论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举办图片展览、法制文艺汇演,编印法制图书、宣传画册(漫画)等,通过喜闻乐见的新形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提高法制宣传效果。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和总结、工作督查等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部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抓好“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普法取得实效。

  (二)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激励机制。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行业、本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好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结合实际,对规划和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考核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各地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先进。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普法工作实际,不断加大投入,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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