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扎实开展农民工和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律素质。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用工单位对农民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用工单位要将农民工法制教育作为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建立农民工学法用法制度,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和主要活动场所,通过开办“农民工业余学校”等形式,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满足农民工的学法需求,提高农民工的法治观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加强面向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同时,要继续加强对用工单位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创新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要大力开展针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使用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确保依法使用保障房等公共资源。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本系统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并要深入宣传,广泛动员,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系统的“六五”普法规划于2012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六五”普法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本系统企事业单位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的年度计划,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突出重点,督察到位,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下一级主管部门实施“六五”规划情况进行督查。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由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考核验收,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宣传形式
--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大众传媒和政府网、门户网站、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形式多样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法制年和宣传月活动。针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多、部门多,法制宣传量大面广但形不成合力的特点,确定法制年和宣传月,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物力宣传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形成住房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的合力,提高普法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