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象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法律顾问、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等制度,不断提高依法决策、规范管理的能力。要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干部院校要把法治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二)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守法,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公务员的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观念。公务员要加强对通用法律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确保每年自学法律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和对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的定期检查制度,考试成绩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将其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公务员任免、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通过法制学习,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执法,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协助做好执法证件的申领工作。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和考核评议制度。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和执业水平。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努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各专业资格考试培训中心应当把相应的法律法规列入培训考试内容,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要有一定比例的法律知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