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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六)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法治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广东省委《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精神,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积极创新推进行业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鼓励公民依法参与公共管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要进一步完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要围绕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市场调控、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要积极开展相关行业和领域的立法和研究工作,推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体系。

  (七)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结合工作实际继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地、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重点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不断强化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制教育,加强职工学法阵地建设以及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继续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引导其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充分利用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法律法规实施周年纪念日等,形式多样地组织开展对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八)继续强化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对《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不断增强本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反腐倡廉的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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