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入学习宣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对《
城乡规划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和《
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格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有效保护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加强对《
节约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和《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强化环保节能和防灾减灾的观念,把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作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目标,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落实节约资源的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抓出成效。
(五)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对《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加快诚信体系建设,为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服务。加强对《
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