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粤建普法〔2012〕1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深入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批转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中共广东省委《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精神,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 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见》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省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住房城乡建设业务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幸福广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