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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五)加强执法监督考核规范化建设工作。一是强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机构建设。各市 、县(区)建设行政执法部门或组织都应积极向编制部门争取设立专门的执法监察工作机构,暂未建立执法监察机构的,要指定负责执法监督工作的综合性工作机构从事执法监察工作,加强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和对行政机关违法执法或执法不当行为的监督检查。二是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和内部监督的工作制度。重点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备案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对其内设执法机构、委托执法的组织和下级建设行政执法部门或组织的监督检查。

  三、总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建设行政执法部门或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能力、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举措,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级建设行政执法部门或组织都要建立本部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工作机构,以强化对本单位和本系统行政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精心组织,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是具有全局性和整体性强的工作,涉及的部门多、内容广、任务重、要求高,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执法部门或组织要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订对本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工作步骤,落实工作责任和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的工作方案,须于2012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法监察局。

  (三)抓联系点,以点带面。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执法部门或组织应确定若干个单位作为本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联系单位,加强指导,及时总结交流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提高本地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我厅将选择10个部门作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联系单位。

  (四) 创新思路,增强实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牢把握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宗旨,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存在问题,明确工作重点,同时要把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业管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容,不断探索行政执法工作新方式方法,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成为提高全系统行政执法能力、行业监管能力和廉洁从政能力的重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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