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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执法主体规范化建设工作。一是依法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确认有执法资格部门和单位。明确只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或省政府有关简政放权文件授权的执法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以下简称“建设行政执法部门或组织”),方可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临时机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部门或组织,不得履行相关行政执法职权。二是依法界定执法职权。疏理执法依据,依法界定内设各执法机构和委托执法组织的执法职权范围,并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公示。三是严格按规定任用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应参加行政执法相关的公共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专业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有效的行政执法证后,才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临时工、借调人员和无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二)加强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工作。一是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主要执法事项的执法工作程序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制订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各级建设行政执法部门或组织都应做好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三)加强执法文书规范化建设工作。一是制订内容齐全、格式统一、表述清楚、用语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范本;二是做好行政执法文书印制、使用、管理和培训等工作,确保做到每一个执法人员都能全面掌握和正确使用行政执法文书;三是建立行政执法文书归档制度,及时将行政执法文书归档和管理。同时,要建立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执法电子文档档案。

  (四)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一是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设,各级建设行政执法部门或组织都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明确执法工作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完善违法违规行为稽查执法管理、行政执法公开、重大行政处罚集体研判、行政执法举报和控告、行政执法委托和行政执法报告等相关工作制度;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礼仪建设,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礼仪规范,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建立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提高执法工作能力;五是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制定有利于改进行政执法作风、预防行政执法职务腐败的工作机制;六是加强行政执法基本工作装备建设,切实落实行政执法工作专项经费,改善行政执法的工作条件,确保有必需的执法办公场所、基本办公设备及必要执法基础装备,如执法车辆、通讯工具、摄像器材、照相器材、录音仪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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