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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12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四、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企业,我厅将责令改正,必要时给予警告或予以通报。拒不整改的将不受理相关许可事项的申请。

  五、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省直有关企业要明确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办理人,并于2012年2月12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我厅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人员名单》,同时报送本市勘察设计及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名录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1003745680@qq.com 。统计负责人和办理人发生变动时,要及时上报变更情况。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请与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报表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20)87250708,报表制度咨询电话:(020)87251571,传真:87251025,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90号粤海凯旋大厦901室。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人员名单

  2.年报汇总说明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人员名单

单位名称

 

主管科室或部门

 

传真

 

人员类别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或工作QQ

单位分管此项  工作的领导

 

 

 

 

 

主管科室或

部门的负责人

 

 

 

 

 

具体负责统计    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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