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成立岷江沱江流域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岷江沱江流域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的通知》(川办函[2011]200号)要求,抓好岷、沱江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实施工作,经环境保护厅第30次厅务会议定,成立环境保护厅“岷江沱江流域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协调小组。现将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
成立环境保护厅“岷江沱江流域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雪鸿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李合意 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张金汉 政策法规处处长
王华俊 规划财务处处长
明 劲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处长
彭 勇 环境影响评价处(行政审批处)处长
甘晓英 环境监测与调查处处长
赵向岁 污染防治处处长
陈维果 农村环境保护处处长
茆 爽 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处处长
李世平 纪检监察室主任
张攀俊 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总队长
杜 明 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二、职责分工
协调小组:负责对岷江沱江流域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对有关情况和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决定。重大事项报厅务会审议。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并向协调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环境监测与调查处:牵头此项工作,及时与厅内相关处室沟通协调,按季度通报监测及扣缴情况,及时收集此项工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商议制定《岷沱江流域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核算办法》下发各市(州)环保局。
政策法规处:及时收集岷江沱江流域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过程中的有关情况,为本扣缴制度的顺利实施和下一步修订完善做好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