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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上报2012年省政府限期整治工业污染源项目的通知


  2、2011年计划限期整治污染企业100家,因此各市(州)上报限期整治企业数应不少于6家(甘孜州、阿坝州除外)。

  3、各市(州)环保局上报限期治理项目时,一是要把限期治理项目与总量减排目标、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机结合,同时上报预测削减污染物数量和实施工程所投入资金,对纳入限期治理的项目,各地要在安排治理资金时优先考虑。

  联系人:省厅污染防治处 沈晓玲  电话:86112219

  朱清 86152113  电子邮箱:554392505@qq.coom

  附件:2011年省政府限期整治工业污染源项目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2012年省政府限期整治工业污染源项目申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市(州)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实施项目内容

主要污染物名称

拟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吨)

预计投入资金

 

启动时间

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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