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上报2012年省政府限期整治工业污染源项目的通知
(川环办发〔2011〕148号)
各市(州)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推动实施民生工程,按照环境保护部“工业全防全控、大气联防联控、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农村连片整治”的工作部署,为完成全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改善环境质量,2012年省政府将继续开展工业污染源限期整治工作。现将上报2012年省政府限期整治工业污染源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1、未实现全面达标的工业企业、因设备老化、陈旧或因排放标准提高而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超限的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
2、已列入各地“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达标规划、重点小流域污染防治规划中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已列入四川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稿)中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已列入四川省“十二五”重金属规划中的项目。
3、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要求,需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减排项目如降氮脱硝项目、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项目等。
4、已经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必须实施的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
二、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包括所在地区、企业准确名称、实施项目名称拟削减污染物及数量等(详见附表)。
三、上报时间
各市(州)环保局要以正式文件方式于2010年11月5日前上报省厅。
四、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工业污染源限期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到限期整治污染企业不仅是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法律制度,更是深化省委、省政府民生工程的重要政治任务,各市(州)环保局应对辖区内的企业全面摸排,准确掌握情况,按时上报,请同时上报各市(州)分管限期治理项目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