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18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187号)执行。
二、各有关单位推荐申报人时,须注重材料的真实性。按照有关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能空项、漏项。申报人推荐单位须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申报人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有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加盖印章或签字。
三、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表通过(广东工美在线http://www.gzartware.com/下载),电脑打印填写。附件应包括材料及排列顺序,排列需按《关于开展2012年度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187号)执行。
四、上述表格连同附件材料请严格按A4规格分开装订成2册,各一式6份,并于2012年2月20日(星期一)前报送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