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四川省第二十二期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四川省第二十二期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的通知
(川环办会〔2011〕69号)


成都市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核与辐射利用单位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从事本工作。经研究,我厅定于2011年10月26日至10月28日在成都市举办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

  一、培训内容

  辐射安全与防护、核医学基础知识、电离辐射防护的基本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辐射监测方法等。管理人员和技术操作人员应具备和掌握的相关知识。

  二、培训对象

  从事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技术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发给《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1年10月25日下午报到,10月26日开始培训,10月28日下午结束。

  2、地点:成都军区空军第一招待所(成都市新南路103号,磨子桥百脑汇电脑城旁。联系电话:028- 85432063

  四、培训费用

  培训、资料费600元/人。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由各单位自理。

  五、报名方式

  1、请成都市组织本地相关单位参训,并将《参训人员报名回执表》汇总后加盖本局公章,于10月21日前分别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报至省环保厅宣教中心。

  2、10月25日(周二)下午14时开始报到,18:00前,参训者到成都军区空军第一招待所大厅报到,报到时交两张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办证用),同时提交身份证,以备学员注册。

  六、联系方式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