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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处罚文书制作规范》的通知

  附:调查笔录、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听证报告书和案件集体讨论笔录等资料。

案件移送函
    [   ]  

           
  本机关于          日对         一案立案调查,在调查中发现:
                                
                                
                             ,故此案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
  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附:1.案件简介及有关材料  件;
  2.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公 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章:  时间:   
送达人签章:  时间: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被移送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个人)
  被处罚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  址:                         
  (单位)
  被处罚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本机关于      日对        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  
                                
                                
                                
  违法行为事实清楚。依据        条第  款之规定,决定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时发生法律效力。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无合法依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 章)
年 月 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

  送 达 回 证

案   由

送达文书

名称及文号

 

被 送 达 人

(当事人)

 

送 达 地 点

 

代 收 人签字

 

代收人和当事人的关系

 

送 达 日 期

年   月   日   时   分

送 达 方 式

 

邮 寄 日 期

     年   月   日

挂号信号码

 

拒 收 理 由

 

见证人签字

 

送达人签字

 

备   注

 


  注: 1.送达文书应交给被送达人本人,如被送达人本人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所在社区、单位负责人代收。
  2.如系代收,收件人应在代收人栏内签名或印章,并注明与被送达人的关系。
  3.被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或不签名、印章时,送达人可邀请其基层组织或其他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书留在其住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和送达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4.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被送达人下落不明的,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6.应在七日内将送达文书送达当事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审批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     号

 

发文时间

年  月  日

案   由

行政处罚

内  容

 

 

 

 

 

 

 

 

当事人

履 行

决 定

情 况

 

办案机构负责人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法制工作机构的

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负责人

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   ]  

  申请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被申请人:
  (个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  址: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对                一案,于   
     日下达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名称、文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未按该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三)项之规定,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下列项目: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案件简介及有关材料  件。

执法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案   由

当 事 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及处罚内容

 

当事人

申请延

期分期

缴纳罚

款理由

 

 

 

 

 

 

 

 

 

 

 

 

签字:               年  月  日

办案人的

核实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办案机构负责人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负责人

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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