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调查笔录、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听证报告书和案件集体讨论笔录等资料。
案件移送函
[ ]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
一案立案调查,在调查中发现:
,故此案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
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附:1.案件简介及有关材料
件;
2.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公 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被移送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号
(个人)
被处罚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 址:
(单位)
被处罚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
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
违法行为事实清楚。依据
第
条第
款之规定,决定
。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时发生法律效力。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无合法依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 章)
年 月 日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
送 达 回 证
案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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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
名称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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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送 达 人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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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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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收 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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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收人和当事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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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 达 日 期
|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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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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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寄 日 期
| 年 月 日
|
挂号信号码
|
|
拒 收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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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签字
|
|
送达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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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
注: 1.送达文书应交给被送达人本人,如被送达人本人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所在社区、单位负责人代收。
2.如系代收,收件人应在代收人栏内签名或印章,并注明与被送达人的关系。
3.被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或不签名、印章时,送达人可邀请其基层组织或其他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书留在其住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和送达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4.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被送达人下落不明的,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6.应在七日内将送达文书送达当事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审批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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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时间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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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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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内 容
|
|
当事人
履 行
决 定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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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机构负责人的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法制工作机构的
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行政机关负责人
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 ] 号
申请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被申请人:
(个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 址: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事实与依据:
。
。
申请人对
一案,于
年
月
日下达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名称、文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未按该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六十六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五十一条(三)项之规定,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下列项目: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案件简介及有关材料
件。
执法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案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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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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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及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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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申请延
期分期
缴纳罚
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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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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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的
核实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办案机构负责人的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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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负责人
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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