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二) 落实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企业项目部应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经企业审批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从以下方面落实施工安全教育培训:

  1.操作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安全操作规程;

  (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4)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产生的后果;

  (6)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应对操作工人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以便其了解安全技术特性、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3.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应形式多样,选择适合建筑工人特点的培训教材,利用宣传栏、小册子、音像制品等手段,力求通俗易懂,简明实用。

  4.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应真实可信,杜绝弄虚作假行为。项目部应如实记录和保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材料,包括文字、音像、照片等,条件允许的项目部应对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录像,并做好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人员的记录。

  三、工程项目监理部应加强对安全教育培训的检查督促

  工程项目监理部应将安全教育培训作为安全监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检查督促,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进行审批,并组织项目监理部对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场地设施、师资情况、培训教材等进行审查。

  (二)项目监理部对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旁站监督和指导,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保存有关资料,对弄虚作假、流于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及时予以纠正。

  (三)项目监理部对施工企业项目部不按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且拒不进行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对仍拒不整改的,应向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实施施工安全监管过程中,应及时宣传国家及地方现行和新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文件精神,加强工作指导,为推动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要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开展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弄虚作假的,应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