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落实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企业项目部应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经企业审批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从以下方面落实施工安全教育培训:
1.操作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安全操作规程;
(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4)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产生的后果;
(6)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应对操作工人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以便其了解安全技术特性、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3.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应形式多样,选择适合建筑工人特点的培训教材,利用宣传栏、小册子、音像制品等手段,力求通俗易懂,简明实用。
4.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应真实可信,杜绝弄虚作假行为。项目部应如实记录和保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材料,包括文字、音像、照片等,条件允许的项目部应对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录像,并做好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人员的记录。
三、工程项目监理部应加强对安全教育培训的检查督促
工程项目监理部应将安全教育培训作为安全监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检查督促,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进行审批,并组织项目监理部对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场地设施、师资情况、培训教材等进行审查。
(二)项目监理部对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旁站监督和指导,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保存有关资料,对弄虚作假、流于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及时予以纠正。
(三)项目监理部对施工企业项目部不按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且拒不进行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对仍拒不整改的,应向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实施施工安全监管过程中,应及时宣传国家及地方现行和新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文件精神,加强工作指导,为推动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要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开展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弄虚作假的,应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