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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1〕924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近年来,部分建筑施工对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够重视,企业没有出台有较强操作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没有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开展公司一级的安全教育培训,也没有对所承建工程项目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检查指导;施工现场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落实,项目部没有基本的教育培训教材,也没有结合工程实际进行危险源辨识及防范措施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应付检查;部分监理企业对安全教育培训不重视,派驻的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检查督促形同虚设。为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是《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工程监理企业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理的责任之一。近年来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具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施工、监理企业管理人员数量不足,一线作业人员流动性大,新入行和工作时间较短的建筑工人数量较多,不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将难以迅速提高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整体安全意识、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操作技能,近年来我省发生的多起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都与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业务能力不强,一线作业人员没有受过基本的安全教育培训,缺乏对危险性的警觉和自我保护能力有密切的关系。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和指导,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一项工作职责,是促进施工企业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要进一步认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依法认真履行施工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加强监管和指导,使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因地制宜、富有实效,成为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保障的一项有效措施,为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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