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
(粤建执函〔2011〕901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推进依法行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一、评查范围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范围是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的委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以下简称“执法机关和组织”),2010年-2011年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所形成的执法案卷及行政执法制度的建设情况。
二、评查重点内容
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重点是:通过对执法机关和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所形成的执法案卷及行政执法制度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从而对执法机关和组织的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完善,执法文书是否统一齐备,执法案卷的归档是否完整规范以及行政执法的相关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等做出综合性评价。
三、评查方式
案卷评查的工作方式:一是听汇报;二是查阅行政执法案卷和相关行政执法的制度文件(通过查看案卷了解行政执法主体是否有资格,相关执法人员是否持执法证件上岗;执法程序是否依法建立并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如实施过程是否发生违反法定程序和许可条件实施行政许可,违反法定程序和量罚标准实施行政处罚;执法文书格式是否统一,且内容是否合法;执法案卷的归档是否完整和规范。通过查阅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配套制度了解该单位是否重视执法工作,制度体系的建设是否健全、实施是否到位。必要时可以询问相关行政执法机构的领导、案件承办人员和查看该单位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网站);三是综合评分(应填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表》(附表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汇总表》(附表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案卷总体评价表》(附表3));四是交换意见。
被评查的单位应向检查组如实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并提供真实、规整的案卷台帐和相关制度文件等有关资料。
四、评查活动部署
本次评查活动按照自查自改、抽查督改、总结提高三个步骤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改阶段(2012年1月-3月)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本机关、下属的执法组织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通过自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并落实整改工作措施,做到边查边改。
(二)抽查督改阶段(2012年4月-6月)
4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应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县(区)一级的对口执法机关和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抽查单位的总数不少于行政执法单位总数的60%。抽查每个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总件数应不少于30件,总件数少于30件的全部抽查。对存在问题较多或较严重的要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5月10日前,要将本市的抽查情况汇报材料及《市对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汇总表》(附表4)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法监察局。
6月底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若干评查组到部分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进行评查。重点检查自查自改、抽查督改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及相关行政执法制度的建设情况,并抽查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每个单位抽查的案卷数量不少于30件。具体抽查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7月底前)
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都要对本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行总结。总结的重点内容是案卷评查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的思路等。县(区)一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案卷评查工作总结于6月底前报地级以上市对口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的案卷评查工作总结应于2012年7月31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法监察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全系统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行政执法工作及案卷管理工作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不按照工作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或在案件评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较严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是贯彻国务院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规范本单位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水平和加强案卷归档管理的的有力措施。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要求,精心组织,将本单位、本部门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全,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注重成效。执法案卷评查是对执法案卷合法性和规范性的检查评价,更是对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检验。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要以案卷评查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全面提升执法工作水平。
请各地级及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联系人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法监察局。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表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