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
(三)对竞业限制人员,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按约定的金额给予其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人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需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七章 奖惩制度
一、奖励(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设立以下奖励方法:口头表扬、书面表彰、发放奖金、提升工资、晋升职务(或者单位确定的其他奖励方法)。
其中每季度奖励分在 分内,或者1个自然年内奖励分在 分内的,给予口头表扬;每季度奖励分在 分- 分,或者1个自然年内奖励分在 分- 分的,给予书面表彰;每季度奖励分在 分- 分,或者1个自然年内奖励分在 分- 分的,发放一次性奖金;每季度奖励分在 分- 分,或者1个自然年内奖励分在 分- 分的,提升一级工资级别;每季度奖励分超过 分,或者1个自然年内奖励分超过 分的,晋升一级职务。
对于杰出贡献的,可由单位负责人集体决定给予更高的奖励。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1分奖励分:
1. (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2. (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2分奖励分:
1. (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2. (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4分奖励分:
1.提出可行性建议,一次性为单位节省 元以内,或者每月为单位节省 元以内的;
2.全季度(或者全年)全勤的(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3. (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8分奖励分:
1.提出可行性建议,一次性为单位增加经济效益 元以上,或者每月为单位增加经济效益 元以上的(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2.技术革新,为单位增加经济效益 元以上,或者每月为单位增加经济效益 元以上的;
3. (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六)口头表扬、书面表彰由职工所在部门提出,人力资源部审定。发放奖金、提升工资由职工所在部门提出,人力资源部初审,单位主要负责人决定。晋升职务以及更高的奖励,由单位负责人集体决定(或者单位对奖励设置其他审定权限)。
(七)单位设立全勤奖,每人每月 元。
(八)单位设立优秀职工奖。
单位每季度(或者每年)按照 %的比例评选优秀职工,对每位优秀职工一次性发放 元的优秀职工奖金。
二、惩处(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设立以下惩处方法:口头批评、书面批评、扣发奖金、降薪、降职、严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确定的其他惩处方法)。
(二)每季度惩处分在 分内,或者1个自然年内惩处分在 分内的,给予口头批评;每季度惩处分在 分- 分,或者1个自然年内惩处分在 分- 分的,给予书面批评;每季度惩处分在 分- 分,或者1个自然年内惩处分在 分- 分的,减发奖金。
每季度惩处分超过 分,或者1个自然年内惩处分超过 分的,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可以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
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惩处分在 分- 分,职工本人申请并经单位 (相关权限管理人员)同意的,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实施降薪、降职。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1分惩处分:
1. (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2. (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2分惩处分:
1. (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2. (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4分惩处分:
1.旷工半天的(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2. (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