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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


  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

  (三)对竞业限制人员,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按约定的金额给予其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人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需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七章 奖惩制度

  一、奖励(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设立以下奖励方法:口头表扬、书面表彰、发放奖金、提升工资、晋升职务(或者单位确定的其他奖励方法)。

  其中每季度奖励分在  分内,或者1个自然年内奖励分在  分内的,给予口头表扬;每季度奖励分在  分-  分,或者1个自然年内奖励分在  分-  分的,给予书面表彰;每季度奖励分在  分-  分,或者1个自然年内奖励分在  分-  分的,发放一次性奖金;每季度奖励分在  分-  分,或者1个自然年内奖励分在  分-  分的,提升一级工资级别;每季度奖励分超过  分,或者1个自然年内奖励分超过  分的,晋升一级职务。

  对于杰出贡献的,可由单位负责人集体决定给予更高的奖励。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1分奖励分:

  1.              (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2.              (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2分奖励分:

  1.              (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2.              (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4分奖励分:

  1.提出可行性建议,一次性为单位节省  元以内,或者每月为单位节省  元以内的;

  2.全季度(或者全年)全勤的(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3.              (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8分奖励分:

  1.提出可行性建议,一次性为单位增加经济效益  元以上,或者每月为单位增加经济效益  元以上的(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2.技术革新,为单位增加经济效益  元以上,或者每月为单位增加经济效益  元以上的;

  3.             (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六)口头表扬、书面表彰由职工所在部门提出,人力资源部审定。发放奖金、提升工资由职工所在部门提出,人力资源部初审,单位主要负责人决定。晋升职务以及更高的奖励,由单位负责人集体决定(或者单位对奖励设置其他审定权限)。

  (七)单位设立全勤奖,每人每月  元。

  (八)单位设立优秀职工奖。

  单位每季度(或者每年)按照  %的比例评选优秀职工,对每位优秀职工一次性发放  元的优秀职工奖金。

  二、惩处(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设立以下惩处方法:口头批评、书面批评、扣发奖金、降薪、降职、严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确定的其他惩处方法)。

  (二)每季度惩处分在  分内,或者1个自然年内惩处分在  分内的,给予口头批评;每季度惩处分在  分-  分,或者1个自然年内惩处分在  分-  分的,给予书面批评;每季度惩处分在  分-  分,或者1个自然年内惩处分在  分-  分的,减发奖金。

  每季度惩处分超过  分,或者1个自然年内惩处分超过  分的,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惩处分在  分-  分,职工本人申请并经单位   (相关权限管理人员)同意的,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实施降薪、降职。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1分惩处分:

  1.              (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2.              (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2分惩处分:

  1.              (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2.              (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4分惩处分:

  1.旷工半天的(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2.              (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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