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单位与 教育培训机构(如高校、技工学校等)合作,为工作表现好、积极好学的职工提供相应的培训。
四、转岗培训(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根据情况,可以依法对以下职工安排转岗培训:
1.申请转岗并经单位批准的职工;
2.不能胜任工作的职工;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职工;
4.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同意转岗的职工。
(二)单位对转岗的职工安排为期 天的培训,促使职工尽快胜任新的工作岗位。
五、专业技术培训
(一)单位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前,与该职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其中培训费用 元以下的,约定的服务期为 至 年;培训费用超过 元的,约定的服务期为 至 年。
培训费用包括单位为了对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职工的其他直接费用。
(二)劳动合同期满,但是单位与职工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单位与职工另有约定的,则按约定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与职工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1.职工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职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职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职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单位要求职工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六章 保密制度
一、保密义务
全体职工均有保密的义务,违反保密义务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密内容(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在单位,需保密的内容包括:
(一)技术信息: (如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等,具体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
(二)经营信息: (如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具体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三) (其他保密信息,具体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三、保密措施(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秘密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个等级(或者单位确定的其他分类方式),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二)秘密文件资料等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文件资料等须经 (相关权限管理人员)批准。
(三)职工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单位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资料等。
(四)职工不得私自拷贝、复印、摘录单位秘密,更不得向外传播。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经 (相关保密管理人员)批准,并妥善做好保存和保管工作;对不再需要保存和保管的文件资料等,应按规定返回管理部门或根据要求进行销毁。
(五)职工发现其他职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单位人员有窃取秘密的行为或动机,应及时阻止并向 (相关保密管理人员)汇报。职工发现单位秘密已经泄露或有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 (相关保密管理人员)汇报。
(六)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本人保管的涉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按规定移交给所在部门的保密员或者单位 部门,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四、竞业限制
(一)单位可以与下列人员约定竞业限制协议或者条款:
1.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2.单位的高级技术人员;
3.等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二)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上述约定了竞业限制的人员在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