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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四川省脱硫脱硝技术交流会的通知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派员按时参会,不得超员;
  (二)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将本辖区相关单位参会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并于2011年9月23日前,统一将本辖区所有参会人员回执传真至环保厅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

  联 系 人: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  王宇澄 尹东
  电  话:028-86136736
  传  真:028-86136736或028-86119656(注明交科技产业处)
  电子邮箱:kbcbgs@163.com

  附件:1、四川省脱硫脱硝技术交流会回执
  2、电力企业、水泥企业、钢铁企业名单
  3、汽车检测中心名单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1:
  四川省脱硫脱硝技术交流会回执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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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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