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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监局关于核准郝虎平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监局关于核准郝虎平任职资格的批复
(银监冀局复〔2011〕201号)


新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关于郝虎平同志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新信联〔2011〕7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郝虎平新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苏信用社主任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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