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监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泉支行开业的批复
(银监冀局复〔2011〕203号)
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泉支行开业的请示》(民银石发〔2011〕103号)和《关于核准李泽平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民银石发〔2011〕104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泉支行开业(含在行式24小时自助银行),简称:“中国民生银行鹿泉支行”,英文名称:“CHINA MINSHENG BANKING CORP.,LTD. LUQUAN SUB-BRANCH”。营业场所为:河北省鹿泉市交通大厦(鹿泉市北斗路南侧交通局综合办公楼)。
二、核准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李泽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泉支行 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