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推广应用全省公证机构形象导视识别系统的通知
(司办[2011]14号)
各市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井冈山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公证机构标准化建设,大力提升公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树立公证机构诚信执业、公正公信的法律服务品牌,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省公证协会、扬州市司法局、扬州市公证协会共同设计、研发了《江苏省公证机构形象导视识别系统》。在前期调研、修改、完善、试点的基础上,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下发《江苏省公证机构形象导视识别系统手册》(附光盘),进一步统一、规范全省公证机构“窗口”形象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推广应用《全省公证机构形象导视识别系统》作为公证行业争创“群众满意窗口单位”主题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行动、抓紧抓好。要及时组织公证机构负责人认真学习《江苏省公证机构形象导视识别系统手册》,加强对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相关形象标识的要求,自觉维护全省公证行业执业形象的有序统一,努力树立公证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江苏省公证机构形象导视识别系统》共有基础要素、办公系列、室内导视和室外导视等四部分组成,省厅将分步骤、分阶段在全省范围推广应用,今年重点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公证机构室外标识,请各单位按照《江苏省公证机构形象导视识别系统》“室外导视”部分的要求,认真做好各公证机构悬挂式标准小灯箱、门楣标识、竖式灯箱、户外门楣、门条标识的统一和规范工作。
三、各单位应当根据统筹规划、同步规范、力求实效、分类推进的原则,努力提升各地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在规范、统一公证机构外部形象标识的同时,按照标准、结合实际,统一制定各地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方案,同步优化公证机构“窗口”功能,合理划分功能区域,保障服务设施性能,提升公证服务品质,并将统一室外标识放在优先环节,务必于2011年10月前完成规范设置,省厅将根据情况组织检查、评比,并将检查情况列入年度考核。
四、各单位应按照因地制宜、厉行节约的方法,根据实际条件和工作需要,本着简洁实用、庄重大方的原则,在确保效果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对各类标识的材质、安装方式进行调整,厉行节约,坚决防止铺张浪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