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体育支行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银监冀局复〔2011〕205号)
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你部《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体育支行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工银冀营函〔2011〕52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体育支行营业场所由“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大街8号副1号”变更至“河北省石家庄市谈北路51号”。
请你部按照《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于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河北银监局办理该机构金融许可证换发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