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广东省国税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检查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广东省国税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现阶段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检查考评内容详见《广东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检查考评标准》(见附件)。
第三条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具体检查考评工作由各级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省局负责对各市局的检查考评,各市负责对所属县(市、区)局的检查考评。
第四条 检查考评工作按照“自查为主,组织抽查,综合评定”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 检查考评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验阶段。由各级国税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检查考评标准》组织对本单位的自查,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
(二)抽查阶段。由上一级国税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考评工作组指导下一级国税局开展自查,并组织抽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根据检查考评的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评选先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做好总结表彰和新一轮工作动员部署的准备。
第六条 检查考评办法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组织评估、社会测评、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检查考评方式、时间、单位由各级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检查考评工作组应当对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检查考评标准,对被评估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价,并形成评估报告,向被检查考评单位进行反馈,被考评单位根据考评报告进行认真整改。评价报告应当包括评估时间、评估方法、依据材料、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今后努力方向及评估结论等内容。检查考评工作涉及有关内容的时间跨度以实施检查考评前一年为限。
第八条 省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将根据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和依法行政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检查考评标准。各地可以在省局制定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检查考评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检查考评的内容。
第九条 检查考评工作要注意综合运用现行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征管质量考核、执法内审检查、行风评议、外部检查等其他检查和考核的结果,统筹好各类检查考核,也可结合对基层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检查考评指标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一并进行考核。
第十条 省局对各市的考评于次年5月前进行,6月底完成考评工作。考评时间为上一年度工作情况。省、市局根据各单位的考评情况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评选若干“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予以通报表彰。
第十一条 各地先对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出的相关内容、任务分工和考评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具体的考评时间和方法待国家税务总局下一步有关要求和各地开展创建工作的进度确定。
附:
广东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考评标准
项目
| 评价内容
| 具体评价指标
| 测评办法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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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保障
| (一)领导重视程度
| 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部署,统筹规划,党组专题研究法治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
|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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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计划制定
| 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检查评议、奖惩等办法。
| 听取汇报,查看计划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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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行政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
| 有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部门负责,有专人承办,工作机构和人员职责明确,运行规范化、制度化。
|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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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决策
| (一)重大税收决策范围确定
| 制定明确详细的重大税收决策事项范围。
|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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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税收决策依法规范
| 1、制定重大税收决策规则和程序规定。
2、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需要决策的事项范围和规则程序明确规范。
3、作出重大税收决策时,广泛听取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4、无越权决策和违反法定程序决策的现象。
|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文件和会议纪录,问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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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领导干部问责
| 1、建立重大税收决策领导干部问责制度。
2、开展决策活动考核监督。
3、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文件,问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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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行政
| (一)推行政务公开
| 1、建立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和措施。
2、按规定公开本单位信息。
3、按规定受理并处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信息公开申请。
4、政务公开形式丰富多样。
|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文件,查看现场,问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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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
| 1、规范性文件制定符合法定程序。
2、规范性文件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
3、制定出台的涉税规范性文件不违背上位法规定,并有情况说明,基层意见等,具有合理性。
4、政府及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没有违反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
5、规范性文件按规定进行备案备查。
6、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和清理制度。
|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文件,问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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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许可与审批
| 1、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合法。
2、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内容、办理方式、时限、程序做到规范、高效、便民。
3、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的后续管理完善。
|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文件,查看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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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执法责任制
| 1、建立税收执法责任制相关管理制度。
2、对税收执法开展考核评议。
3、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良好。
4、实施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文件,查看系统软件及相关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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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处罚与强制
| 1、制定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具体操作规定。
2、制定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规范办法,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制定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开展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执法评议考核。
4、处罚程序规范、明确、公开。
5、执法部门具有法定主体资格,执法人员身份合法,并持证上岗。
6、制定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的有关措施。
|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文件,查看现场、问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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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规范(选取部分主要执法行为)
| 1、按规定认定一般纳税人。
2、按规定办理注销企业税务登记。
3、按规定管理各类发票和代开发票。
4、按规定调整增值税起征点。
5、征收税款按照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不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转引税款,不占压、挪用或截留税款。
6、依法行使税收核定权,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确定征收方式,核定应纳税额,无超范围行使征收核定权的现象。
7、依法审批减免税及税前扣除项目,无违法审批减免税,税前扣除项目的现象。
8、依法进行欠税管理,按规定进行欠税公告,无擅自核销欠税的现象。
9、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无应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的现象。
10、实施税务检查的主体及程序合法,无违反规定调取账簿、撤销案件或者超期结案的现象,对符合移送案件的涉税违法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文件,查看现场,问询了解,查看执法检查和其他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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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执法监督
| (一)执法检查
| 1、建立税收执法检查管理制度。
2、按照规定开展日常、专项税收执法检查。
3、积极配合上级机关和外部执法监督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4、对上级税务机关和外部执法监督部门的执法检查决定认真整改落实。
5、无被上级税务机关或外部执法监督部门检查出重大执法问题。
|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文件,问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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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 1、建立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
2、按照规定标准移送重大税务案件,无符合重大税务案件标准的案件未经集体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情况。
3、通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审理的案件符合上级文件要求。
4、通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的案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未被上级监督机关或司法机关撤销或确认违法。
|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文件,问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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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务行政争议处理
| 1、建立信访和涉税舆情管理工作制度。
2、对税务行政相对人反映的争议,及时进行处理,对违法和不当的税收执法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文件和信访记录,问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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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救济
| 1、依法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无应受理而不受理的情况。
2、作出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合法、适当,无复议决定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机关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情况。
3、作出影响纳税人权利义务的行政处罚决定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无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的情况。
4、符合听证要求的事项,当事人提出听证的,无不按规定依法举行听证。
5、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结案后按规定上报上级部门备案备查。
|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文件,问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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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大执法事项集体审理
| 1、建立重大执法事项集体审理制度。
2、重大执法事项范围明确。
3、对确定的重大执法事项进行集体审理,审理过程符合法定程序规定。
|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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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外部监督
| 1、依法行政工作受到上级或本级政府、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表扬。
2、无因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被当地地方政府、行政监督机关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的情况。
3、外部监督中未发现重大税务违法行政案件。
4、没有行政败诉案件。
5、在当地政府部门行风评议中成绩优秀。
|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文件,问询了解,调查问卷,明察暗访,查看年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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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收法制宣传教育
| (一)普法宣传
| 1、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
2、每年有计划有方案地组织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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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干部学法用法
| 1、建立干部学法制度。
2、县以上税务机关领导干部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知识每年不少于两次。
3、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考察提升干部的依据之一。
|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文件和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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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 1、建立公务员录用考试、岗前、日常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培训制度。
2、每年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形成制度。
3、将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各类税务干部培训的教学内容。
|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文件,问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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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治文化建设
| 1、制定法治税务文化建设计划。
2、每年有组织地开展法治税务文化建设活动。
|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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