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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有关意见和办法的通知


  3.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把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掌握程度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作为任职晋升考察和年终测评的重要依据。

  4.建立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公务员录用考试、岗前和日常的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制度,注重录用前、上岗前和日常对公务员的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测试,将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各类税务干部培训班的必修课程。

  5.完善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认证制度。改进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工作,严格执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能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税收执法工作。

  四、开展创建活动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省局制定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各级税务机关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听取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创建活动中的各类重大事宜。各级政策法规部门作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加强创建活动日常工作的联系、指导和检查、考评的协调,及时掌握和发布各地、各部门的信息动态。各相关单位也要各尽职守,团结协作,组织完成好创建活动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二)分解落实任务,强化制度建设。要分解落实创建活动确定的各项任务分工,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确定每个年度的工作重点,确保创建活动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局制定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任务及分工》。各地也要做好相关任务的分解工作。要根据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从实际出发,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创建活动健康顺利开展。
  (三)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工作落实。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检查考核,建立科学、严谨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创建活动考核机制。省局根据本意见制定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检查考评办法》,推动各地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每年终了,各市要向省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报送本年度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总结,省局向全省通报本年度全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情况。

  (四)加强宣传发动,总结树立先进。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任务和工作重点、宣传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典型,对不重视创建活动的情况进行通报,引导更多的干部职工自觉地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努力扩大创建活动的群众基础,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要注重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每个市要在全面推进市局、各县(市、区)局创建活动的同时,确定一至两个县(市、区)局作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示范点,进行重点培育,以点带面。要开展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评选表彰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

  附件2
  广东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任务及分工

  根据《广东省国税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为了有效推进我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现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主要任务和责任单位进行细化分解,请各有关单位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牵头单位要负起责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狠抓落实,配合部门也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各地也要按照省局的分工安排,相应落实好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主要任务及分工如下: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明确重大决策范围。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确定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涉及纳税人切身权益、涉及人、财、物等重大行政行为以及重大税收执法行为等事项,确定为重大决策事项。

  2.完善重大税收决策议事规则和程序规定。建立健全重大税收决策规则和程序规定,防止越权决策和违反法定程序决策。

  3.建立重大税收决策跟踪反馈和风险评估机制。重大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政策调研、行业调查、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决策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凡是作出涉及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进行相关的风险评估。

  4.建立重大税收决策领导干部问责制。加强对决策活动的考核监督,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制定重大税收决策事项议事规则、跟踪反馈和风险评估制度以及问责办法。进一步规范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需要决策的事项范围和规则程序。由办公室主办,法规处、货物劳务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处、进出口税处、征管科技处、监察室、稽查局等协办)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继续完善税法公告、欠税公告、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税款核定、税收优惠、税收行政执法职权、税收强制和税收行政处罚范围依据、行政处罚结果等公开制度,不断扩大税收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尤其注意公开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有关的信息,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要求绘制税收行政职权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提高税收执法透明度和纳税人在税收管理中的参与度。依法依规推进财务资金管理和使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重大突发事件、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等领域的信息公开。(由办公室主办,法规处、货物劳务处、所得税处、国际处、进出口税处、征管科技处、纳税服务处、财务处、大企业管理处、稽查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协办)

  2.完善公开制度机制和程序。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主体、事项、形式和时限等内容,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由办公室主办,法规处、货物劳务处、所得税处、收入规划核算处、国际处、进出口税处、征管科技处、纳税服务处、财务管理处、人事处、大企业管理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稽查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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