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有关意见和办法的通知
(粤国税发〔2012〕18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省国税局将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和办法,健全有关工作制度,保证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逐步落实到位。现将省国税局制订的《广东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广东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任务及分工》、《广东省国税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检查考评办法》和《广东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考评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积极探索更为科学有效的管理工作办法,努力推进我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发展。
附件: 1.广东省国税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2. 广东省国税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任务及分工
3. 广东省国税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检查考评办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附件1
广东省国税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在全省国税系统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广东税务建设,省局决定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载体,树立依法行政典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各级国税机关依法行政,全面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为推动广东国税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在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必须始终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不断推进税收工作的法治化;坚持“重在治内,重在治权,重在治官”的原则,通过治内促进税收法律法规得到公平公正实施,最终实现法治税务的总体目标;坚持机制建设为先的原则,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促使税收工作各个环节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坚持权责统一的原则,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充分发挥广大税收执法人员和基层部门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原则,分类指导,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有重点、有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进创建活动。
二、开展创建活动的主要目标(2012至2015年)
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一)法治理念显著提升。税务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进一步形成。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管理税收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涉税矛盾和争议。
(二)制度质量明显提高。在税收职责权限范围内,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基本实现公开化、规范化,扩大民主参与,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
(三)行政行为不断规范。税收执法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行为基本得到规范,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国家税收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机关公文、财务、人事等行政管理行为更加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四)监督制约切实有效。税务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比较完善,内部监督力度明显增强,监督效能得到提高。税务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与责任紧密挂钩。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行政问责制得到有效落实,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基本建立。
(五)权益保障全面增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税务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救济渠道畅通,涉税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纳税人及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法律救济权等各项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法治环境明显优化。税务机关内部层级之间、各部门之间工作顺畅,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协作机制运行良好,与地方党政机关之间配合到位,社会协税护税体系不断健全,社会公众税收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税法遵从度得到普遍提升,国家税收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三、开展创建活动的主要任务(2012至2015年)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努力实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中确定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1.明确重大决策范围。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确定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涉及纳税人切身权益、涉及人、财、物等重大行政行为以及重大税收执法行为等事项,确定为重大决策事项。
2.完善重大税收决策议事规则和程序规定。建立健全税收重大决策工作规则和程序,防止越权决策和违反法定程序决策。
3.建立重大决策事项跟踪反馈和风险评估机制。重大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政策调研、行业调查、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决策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凡是作出涉及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进行相关的风险评估。
4.建立税收重大决策领导干部问责制。加强对决策活动的考核监督,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继续完善税法公告、欠税公告、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税款核定、税收优惠、税收行政执法职权、税收强制和税收行政处罚范围依据、行政处罚结果等公开制度,不断扩大税收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尤其注意公开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有关的信息,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要求绘制税收行政职权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提高税收执法透明度和纳税人在税收管理中的参与度。依法依规推进财务资金管理和使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等领域的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