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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公证卷宗质量集中检查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公证卷宗质量集中检查活动的通知
(苏司通[2010]132号)


各市司法局:

  为加强全省公证执业监督与管理,进一步提升公证业务质量与公信力,根据年度公证管理工作具体部署,省厅决定于2010年8月上旬,集中组织一次全省公证卷宗质量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范围

  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1日受理并办结的公证事项,主要包括:(1)继承类;(2)遗嘱;(3)遗赠扶养协议;(4)民间借贷;(5)合同类;(6)强制执行类;(7)委托;(8)保全证据;(9)涉外类;(10)其他类。

  二、检查时间、地点

  2010年8月10日至13日,8月10日下午报到。活动地点为南京市西康宾馆6号楼(地址:南京市西康路33号,电话:025-86639690)。

  三、检查方法

  1、省公证质量检查组由省公证协会公证质量监督委员会成员、公证质量巡查组成员、部分省辖市公证处主任、公证管理处处长等组成,具体开展集中查卷工作。

  2、检查采取阅卷、评分、定等、评查、通报等方式,以《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具体公证业务细则为规范,以《江苏省公证卷宗质量检查评分说明》为具体标准,科学评分、严格定等。

  3、集中查卷结束后,由省公证协会组织业务研析,总结检查工作情况,并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向全省公证人员进行讲评和通报。

  4、质量检查、评定结果将直接纳入全省司法行政排头兵考核工作,将其作为“公证档案合格比率”的取值来源。

  四、相关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2010年公证卷宗质量集中检查活动准备工作,将其作为检验公证质量情况的重要措施,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落实人员,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请各省辖市公证协会负责按照所在地区各公证机构所属执业公证员数5倍的数量,抽取、汇集待查卷宗(前8类公证事项卷宗数应保持均衡,涉外类公证事项卷宗数应控制在总数的20%以内,其他类尽量少报),由参加集中检查的有关人员送至检查活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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