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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二〇〇九年全省公证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二〇〇九年全省公证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
(苏司通[2009]80号)


各市司法局:

  为了检验一年来全省公证质量建设的效果,更有针对性地加强全省公证执业监督,规范公证活动,提高公证质量,省厅决定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全省公证质量集中检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此次集中检查,对象为去年未接受检查的公证处于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受理并办结、归档的各类公证事项。同时,对去年检查活动中发现以及近期省、市公证管理部门掌握的公证质量状况比较差的公证处,有重点地进行抽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公证业务细则、行业规范的情况,重点检查公证员亲自办证、证明材料与证据的收集与核实、审批、收费及立卷归档等业务环节;此外,还应侧重检查办理批量公证事项执行公证程序、规范与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关系的基本情况。

  二、检查方法

  1、省厅组织两个检查小组,具体承担检查工作任务。

  (检查地区和人员组成情况见“附件”)

  2、检查小组采取随机或定向查阅公证档案(每家公证处不少于50件)、询问承办人员以及电话回访公证当事人等方法,并按照《江苏省公证卷宗质量检查评分说明》设定的标准、要求,实时填写评分记录表和汇总表,分析、记载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3、检查组与被检查单位交流公证质量情况,反馈检查意见,提出改进公证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4、检查组提交检查工作报告,省厅在全面汇总检查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在全省进行通报。

  三、检查时间

  2009年8月1日启动,10月15日前结束。具体检查工作日程,由两个检查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并提前一周通知有关公证机构。

  四、有关要求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及各公证机构应积极配合此次检查活动,以更好地促进公证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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