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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监局关于元氏信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河北银监局关于元氏信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银监冀局复〔2011〕208号)


元氏信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小组:

  你筹建小组《关于元氏信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元信银筹〔2011〕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3号)、《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5号)和《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银监发〔2007〕8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元氏信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营业场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槐阳镇蟠龙路142号。

  二、核准该机构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马伟国元氏信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郝东涛元氏信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赵悦淑元氏信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李英奎元氏信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张志信、孙上、张永强、崔建业、陈雷元氏信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四、你筹建小组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于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河北银监局领取该机构金融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五、对马伟国、郝东涛、赵悦淑等9人的正式任命文件请及时报送河北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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