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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监局关于李月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监局关于李月任职资格的批复
(银监冀局复〔2011〕211号)
东亚银行石家庄分行:
你行《关于李月先生担任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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