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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发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发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文运转有关文件的精神,切实提高机关公文办理效率,现结合我厅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机关发文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发文稿笺更换工作
  按照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厅机关重新印制了四川省水利厅发文稿笺,分为主动公开(蓝色稿笺)、依申请公开(绿色稿笺)和不予公开(红色稿笺)三类。请各单位、各部门务必于2011年10月25日至28日到厅机关服务中心文印室领取新稿笺。2011年11月1日以后,新稿笺全面运行,旧版稿笺作废。联系人:陈莉(028-86934131)。
  二、切实做好发文办理有关工作
  (一)各单位、各部门以厅名义草拟的公文要坚持“一文一事”和“一办到底”的办文原则。公文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上级政策精神,切合工作实际,把好行文的法律关、政策关和技术关,确保发文的必要性、内容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做到针对性强、观点正确、结构严谨、表述准确。公文草拟、单位领导审核、厅办公室核稿、厅领导审核或签发、编号、印制、盖章、分送,均由主办部门明确专人全程负责。
  (二)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主办部门在草拟文件时,要提高认识,严格按照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有关规定以及我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的要求,对文件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进行审查,在“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下,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正确选择“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稿笺进行发文办理。紧急文件要注明紧急程度,涉密文件要标注密级。
  (三)以厅名义草拟的公文,必须经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就文件内容和公开保密事项进行签字把关,涉及其他部门的要送相关部门会签。文件送厅领导签发前,需送厅办公室秘书科进行文字审核(厅领导直接交办的、紧急特殊事项的文稿可直接报送厅领导)。文字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送签前的公文办理程序是否完备等。文件送厅领导签发后,需送厅办公室综合科进行复核、登记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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