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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川城乡治办[2011]14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国庆即将来临,为了创造整洁优美的节日环境,让全省人民度过一个喜庆、祥和的假期,充分展示我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的突出成效,根据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现将切实做好国庆期间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庆期间(9月25日-10月1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洁城乡庆国庆、靓丽城乡庆国庆、文明新风庆国庆的要求,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努力营造欢乐、祥和的浓厚节日氛围。
  二、工作措施
  (一)持续推进“五乱”治理,营造整洁的节日环境。国庆节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清洁行动,集中治理城镇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和公路、水路、河道、铁路沿线,以及经营和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全面清除卫生死角。要组织开展市场秩序整治行动,清除“牛皮癣”,规范广告设置,加强对各类集贸市场,特别是农贸市场的秩序管理,规范摆摊设点,并着力将市场整治延伸到城乡结合部乡镇的农贸市场。要组织开展交通环境整治行动,大力整治“车辆乱停”、“酒后驾车”等违规、违法交通行为,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畅通,驾乘人员行为文明。要因地制宜地推进城乡环境美化亮化行动,改善城镇景观,美化农家环境,并在城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节约简朴地推进亮化行动。节日期间,要切实做好中心商业区、车站码头、高等级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城镇公园、休闲场所等节日期间人流量大和人群聚集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
  (二)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弘扬文明卫生新风尚。节前和节日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利用在公共场所设置的宣传栏、在各类媒体开设的专题专栏和电子显示屏,刊播宣传片、公益广告和对“三乱”行为处罚的警示内容,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以 “七进”、“除陋习、树新风”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为抓手,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落实到机关、企业、学校、家庭、社区、农村和景区,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倡导良好的生活习俗和文明的行为方式,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素质。要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为契机,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和文明劝导活动,并把柔性劝导与刚性执法有机结合起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查处不文明、不卫生行为。通过宣传引导,大力弘扬文明卫生的社会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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