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除以上条件外,竣工验收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项目已经过试运行,财务决算已完成并已通过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等。
三、验收应提交的文档
(一)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合同文本及各类批复文件。
(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所在地基本情况,项目开发建设情况,预案编制、责任制体系建设、宣传培训工作开展等群策群防体系建设情况,系统运行情况及效益分析,资金概算及实际使用情况,建设经验和存在问题等。
(三)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四)项目测试报告。
(五)项目监理工作报告。
(六)相关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七)除以上资料外,竣工验收时还应包括项目试运行报告、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以及档案验收报告等。
四、验收程序
(一)灾后重建山洪灾害防治及防汛预警建设项目验收一般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验收由市、州水务部门主持。验收时应成立由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具体负责验收工作。
(二)验收工作组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建设进行实地考察,测试项目各项功能,听取有关单位汇报,审核文档资料,审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质询,提出验收鉴定书。
(三)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应及时组织处理,按期完成整改。未经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正式使用。
(四)验收文档资料和验收鉴定书由项目法人归档管理。验收鉴定书应报省防汛办备案。
各地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灾后重建验收工作有关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尽早实现项目的正常运行,切实发挥防灾减灾效益。
附件:
县(区、市)灾后重建山洪灾害防治及防汛预警建设项目验收鉴定书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
县(区、市)灾后重建山洪灾害防治及防汛预警建设项目验收
鉴定书
(封面格式)
县(区、市)灾后重建山洪灾害防治及防汛预警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组
年 月
县(区、市)灾后重建山洪灾害防治及防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