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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舟曲县成县灾后重建工作的意见

  市州、县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对所有建设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实行分类指导,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工程进度,防止出现“胡子工程”。对在建项目,要倒排工期、靠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施工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对进度缓慢的项目,援建、自建、代建、包建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派出工作组入驻工地,督促施工企业增加人员、设备投入,加快建设进度。特别是陇南市、成县政府和承担包建任务的省直部门,要对已落实资金但尚未开工的项目全面摸底,列出清单,查找影响开工的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力争尽快开工建设。对已完工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灾后重建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组织力量抓紧进行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登记造册和固定资产移交等工作,使其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效益。对舟曲重建个别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项目责任单位要与州县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报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精心组织,细化方案,认真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

  灾区市州、县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受灾群众生活安置的政策,不折不扣地兑现各类补助资金,筹备和调运各类物资,有效提高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安排好灾区市场供应、扶贫救助和走访慰问等活动,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越冬。春节将至,各援建、自建、代建、包建单位要及时完成阶段性工程结算,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杜绝发生群体性讨薪事件。

  舟曲受灾群众安置工作是影响整个舟曲灾后重建成败的关键。甘南州、舟曲县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舟曲“8·8”受灾群众安置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细化安置方案,确保安置户数、人数真实可靠,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媒体的监督。要严格执行国家灾民安置政策,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抓好灾民住房分配工作,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防止出“民怨工程”。要抓紧和兰州市衔接沟通,妥善解决兰州秦王川舟曲转移安置区安置群众的户籍管理、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问题,做好迁转服务工作,保证转移安置群众能够留得住、有事干、不回流,在新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安居乐业。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确保灾后重建顺利推进。

  省监察厅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灾后重建工作全过程,重点加强对重建项目管理、资金运行、政策执行、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检查。市州、县和各援建、自建、代建、包建单位要把监督检查的任务要求纳入本单位重建工作的总体安排,加强日常监督。要继续加强审计监督,对重建项目,尤其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学校、医院和城乡居民住房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要进行跟踪审计,确保重建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安全高效。各相关市州、县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专门力量,逐个加以整改。要加强廉政教育,严禁各级党政干部插手干预重建工程、徇私舞弊、吃拿卡要,防止出现“腐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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