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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的意见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工业节能监察组织体系。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加强本辖区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未建立工业节能监察机构的地区要尽快建立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保障节能监察工作顺利开展。省级工业节能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市、县工业节能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逐步形成目标统一、职责清晰的节能监察组织体系,不断提高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加快建设工业能源物联网平台。为合理配置能源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规范用能单位合理用能,及时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要在省级节能监察机构现有重点耗能企业统计平台基础上,加快建设全省工业企业能源物联网平台。在对重点用能企业的重点用能设备能源利用情况实施在线监控和能效评定的基础上,实现能源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

  (三)加强专业技术业务培训。要针对工业节能监察执法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特点,采取长期与短期结合、系统与专项结合、国内与国外结合等方式,加强对各级工业节能监察机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节能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专业知识的教育,提高节能监察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工信委负责组织、指导和推进全省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年度监察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全面开展并指导各市州和县市区扎实开展工业节能监察执法工作。省质监局会同省工信委等有关部门加快制定或修订主要用能产品和设备能效标准、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使工业节能监察更加有法可依,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二)保证经费支持。各市州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筹集配套资金,支持工业节能监察能力建设,为争取国家对市级城市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支持资金创造有利条件。省工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全力做好项目申请和资金分配工作,同时,认真做好省节能监察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工业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和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支持力度,节能执法监察所需经费从执法专项资金中列支,没有设立专项资金的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开展节能监察执法,不得向监管对象收取费用。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和工业节能监察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的宣传,引导企业和群众依法用能、合理用能。要建立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法用能和浪费能源行为进行投诉、举报。要认真总结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加以推广,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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